音乐版权
发布日期:2026年5月20日 | 来源:吃瓜网
案件背景
原告系独立音乐人,其创作的原创歌曲于2024年在各大音乐平台发行。2025年底,某知名歌手发行的新专辑中有一首歌曲,被大量网友指出旋律和编曲与原告的作品高度相似。原告在听取专业音乐人意见后,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。
鉴定比对
法院委托权威音乐鉴定机构对两首作品进行了专业比对。鉴定意见指出:两首歌曲在主旋律的核心音符序列上相似度达到87%;副歌部分的和声进行完全一致;编曲中的标志性音色和节奏型高度雷同。鉴定结论认为,被告作品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抄袭。
判决结果
法院采信鉴定意见,认定被告的歌曲构成对原告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。判决:被告立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发行、传播和演出;被告在各大音乐平台下架涉案歌曲;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万元。
行业影响
本案判决对音乐行业的"洗稿"行为敲响了警钟。所谓"洗稿",是指在保留原作品核心创意元素的基础上,通过细微的修改试图规避侵权认定。本案表明,法院在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时,会综合考虑旋律、和声、编曲等多个维度,单纯的"换汤不换药"式修改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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